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清算责任
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企业因不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①,其中大部分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公司应当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②这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清算义务。但是,公司股东不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现象相当普遍,使公司财产处于不确定状态,造成公司财产的流失或贬值,使公司债权人的权利不能实现。而公司法并没有规定公司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应承担什么清算责任,怎样承担责任,如何追究其责任,导致司法实践中针对这类纠纷的处理千差万别。在法学理论上,这个问题也是长期争论的焦点,甚至有些观点尖锐对立,莫衷一是。本文拟依据民法、公司法的原理,对股东清算责任的性质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符合民法基本理论和现有法律规定的实务方案,求教大方。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公司股东 清算责任
肖义方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马尾分所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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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448
200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