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法律框架下的性和谐构筑——关于性和谐立法的迫切需要及说明

“性不应该成为一切立法的对象”,我们总是能或多或少地在其中找得到法律的影子,虽然在过去许多时候法律总是会以另外的面貌出现,譬如宗教。 在关注婚姻家庭这一民商法中最为传统又最富时代感的内容之际。笔者将思索的双眸又一次停留于“性”这一婚姻家庭的重要基础,因为,“性”的观念的演变结果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经过短暂且不成熟的思索,笔者试图构筑法律框架下的性和谐。

法律框架 性和谐 婚姻家庭 婚姻法

褚智昀

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吕梁分所

国内会议

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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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383

200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