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论环境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

环境民事侵权责任以无过错为一般归责原则,它在程序法上不同于普通侵权法的诉讼规则。环境民事诉讼制度设计的核心是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分配是否公平,将直接关系对受害人保护目标的实现。因此,如何预置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通过决定败诉风险的承担者,将举证责任有效且合理的分担,以确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环境民事权利的关键所在,也是环境法理论研究所必须关注的问题。在我国,有关环境诉讼的理论研究相当薄弱,在环境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的研究成果则更为罕见。笔者仅对环境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担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

环境民事侵权责任 环境侵权诉讼 举证责任分担 归责原则

武海燕

鸣钟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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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319

200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