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律师参政议政专题——香港模式介绍

何谓参政议政?孔子日:“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政”。只要将信念应用到该做的事情上,亦意谓参与政事,何必只有当官才是参政? 近年,中国律师参政议政已成为律师行业的讨论热点。在西方,律师从政并非什么特别话题,世界上很多现任或曾任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均是出身于律师行业。在美国,律师出身的参议员高达60%,律师出身的美国总统占半数以上。 香港作为“一国两制”下的中国特别行政区,律师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相当普遍,比例虽比不上代议政制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但其模式及现象值得介绍。笼统而言,香港特区的法律工作者参政议政的途径主要包括进人中央层面的全国人大、政协;在特区层面,参加政党、政团,透过选举或委任进人建制内的立法、行政及其他政府咨询和法定组织等。 本文谨就此进行一些尝试性介绍,希望能抛砖引玉,以求教于各位律师同仁。

律师 参政议政 香港模式 社会公共事务

黄江天

香港律师会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 黄干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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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1

200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