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医师违反产前诊断义务的赔偿责任

本文讨论的案件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医师违反产前诊断义务被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案件。以1995年6月1日我国《母婴保健法》开始实施为分水岭,随着我国妇幼保健医疗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国民优生优育观念的深入人心,这类医疗纠纷案件呈明显的上升趋势。

产前诊断 医师侵权 侵权赔偿责任 母婴保健法 医疗纠纷

房绍坤 王洪平

烟台大学 烟台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1世纪中国民法之展望——海峡两岸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631-645

2006-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