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及其理论基础——以德国法为中心

1811年6月1日,《奥地利民法典》于千呼万唤中出台了,该法典重要的成就之一是率先启用了“物权”概念,尽管该法典所称的物权的含义与现代各国民法所称的物权的含义存在相当大的差异。以《奥地利民法典》为历史蓝本的《德国民法典》,首开人类立法之先河,明确区分物权与债权,形成了物权法与债务关系法并列的立法局面。本文以德国法为中心研究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及理论基础。
物权 债权 民法典 德国民法 债务关系法
李遐桢
华北科技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79-190
2006-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