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民法视野下的中国民法定位——民法私法性及其在现代社会的挑战

从历史渊源上,民法属于与公法对立的市民法范畴。民法的源头是罗马法的市民法。市民法最初只是在古老的政治组织——城邦——之外独立存在和演进的规范体系或生活秩序,是一种非成文的习惯和惯例。这种市民自己的“法”后来开始了与城邦相互吸纳和融合的过程;这意味着城邦介入到“法”的领域之中,通过针对次要问题的立法活动来实现对法的采纳。本文探讨确立民法即私法的观念,对通过完善民事立法(民法典制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统一法律规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民法 民法私法性 民事主体 民事权利 民事立法 民法典
高富平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7-15
2006-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