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民法典的立法体系与精神内涵
大陆法系的民法典乃在罗马法的影响下所形成。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Justinianus)皇帝将罗马共和国·帝国的数百年来的“判例”(Actio Writ)汇编成册,形成市“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在该大全中分量最重的两大部分即“学说汇纂”(Pandekten,又称为Digesta)与“法学提要”(Justitutiones)。德国系民法典乃袭自“学说汇纂”,法国系民法典则袭自“法学提要”。惟近世德国的私法学家又将该“学说汇纂”再加以整理成体系化、抽象化,完成大业者为19世纪的潘德克顿(Pandekten)法学。 本文就对于大陆法系民法典的立法体系加以分析与说明,并阐述民法典为社会的基本法“构成原理”,而且在最后的结语中还加些个人的感想。希望就此能为当前中国大陆地区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一些参考资料,更盼能为此获取“抛砖引玉”之效。
大陆法系 民法典 立法体系 法学提要 构成原理
刘得宽
日本东海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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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