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立法的再完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商业贿赂是近年来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早在199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即将商业贿赂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予以禁止。本文从《公约》入手,对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作进一步研究,以供立法机关参考。
商业贿赂 犯罪构成 立法完善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利子平 樊宏涛
南昌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1614-1621
200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