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受贿罪的犯罪行为构成及犯罪既遂——以贿赂罪的本质为依据

受贿罪之成立,应当满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等构成要件。但是,这些要素在实践中、在理论上,都有较大争议。本文着眼于犯罪客观方面中的行为要素,着眼于受贿罪的犯罪行为构成,思考受贿罪的犯罪行为构成应当包括哪些行为,以及这些行为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而思考如何界定受贿罪的犯罪既遂问题。

受贿罪 犯罪构成 犯罪既遂 法律规制

王纪松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国内会议

2006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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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1417

200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