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犯罪主体问题研讨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名是从199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决定》中新增加的商业受贿罪演化而来的。其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本文就本罪的犯罪主体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
公司 企业 工作人员 受贿罪 犯罪主体
李风林 陈明华
武汉大学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1338-1342
200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