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商业贿赂犯罪中行贿人与受贿人刑事责任的同一性

一般认为,商业贿赂并非规范的法律术语,商业贿赂犯罪也不是规范的法定罪名,商业贿赂犯罪包括刑法第163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刑法第164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两个罪名。本文论述了商业贿赂犯罪中行贿人与受贿人刑事责任同一性的前提以及商业贿赂犯罪中行贿人与受贿人刑事责任同一性的理由。

商业贿赂 犯罪构成 行贿人 受贿人 刑事责任

赵波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6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中文

1276-1283

200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