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商业贿赂犯罪界定问题探讨

商业贿赂危害巨大,它不仅损害我国的法制建设,而且危害经济发展,损害公众利益,是一大社会公害。自从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指示后,治理商业贿赂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虽然全国反商业贿赂犯罪的呼声很高,但是,商业贿赂犯罪在处理和认定中尚有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商业贿赂犯罪的具体内容到底指什么?它与刑法所规定的有关行贿受贿的犯罪之间的关系如何?在《刑法修正案(六)》生效以后,商业贿赂是否成为一个独立的罪名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理论上进行厘清,才能保证反商业贿赂犯罪正确地进行。本文论述了商业贿赂犯罪的内容、商业贿赂犯罪的定义以及刑法修正案(六)生效后的罪名确定问题。

商业贿赂 犯罪构成 法律规制

朱建华

西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2006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中文

1195-1202

200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