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我国监外行刑问题——略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被确定为试点的省市,有计划、有组织地展开了“让罪犯回家服刑”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显然,这项工作在我国还是一项处于试点阶段的崭新事业,须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视角,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本文论述了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可行性,探讨了推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健康发展的基本思路。
和谐社会 监外行刑 社区矫正制度
马长生 刘小鸥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所,湘潭大学法学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湘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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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010
200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