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犯罪的潜伏式趋严化刑罚反应体系的梳理——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角度进行的解读
刑罚的目的之一,是实现特殊预防,即防止犯罪人本人再次实施犯罪。在刑事立法上通过严厉的制度反击体系,来对再次犯罪者给予与初犯不同的刑罚评价,为各国刑事立法和理论所关注。深入观察和思索我国刑事法对于再次犯罪的刑罚反应机制,可以发现一个潜伏式趋严化的内在刑罚反应的逻辑体系。本文介绍了累犯制度的法理属性及其刑事政策意义,探讨了渐进式趋严化的刑罚反应体系以及基于整体逻辑平衡对中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若干规则的批判。
累犯制度 再次犯罪 刑事政策 法理属性 刑罚反应体系 整体逻辑平衡
于志刚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930-940
200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