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我国被害人过错的刑法意义的重新审视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视野下,对我国被害人过错的刑法意义进行重新审视和探讨,对于完善刑法规范,推进法制建设,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本文所论及的被害人是指单个的人,并且以认识到自己被害为前提,不涉及没有被害人的情形,以及有被害人,但被害人不存在过错或者被害人过错对定罪量刑没有实际意义的情形,如以社会秩序为侵犯对象的犯罪等。本文分析了被害人过错对刑事司法活动的影响,介绍了被害人过错的刑法意义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提出了明确我国被害人过错的刑法意义的建议。

被害人过错 刑法意义 和谐社会 刑事司法活动

蒋文烈 林杰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刑法学会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2006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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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921

200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