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提高无期徒刑最低服刑期限

无期徒刑之本意是指刑期无限,受刑人将被终身监禁。因其严厉性与死刑接近,往往成为死刑的替代刑种。不过剥夺终身自由使受刑人失去重获自由的希望,痛苦莫大于此,有生不如死之说,缺乏人道主义精神。因此,发达国家逐渐准许无期徒刑服刑一定期问后可以假释或者保释,无期徒刑有期化成为一种趋势,逐步发展为长期的有期徒刑。我国刑法规定的无期徒刑正是这种长期自由刑,由此衍生出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为多少才合理的问题,本文将围绕这个问题展开讨论。

无期徒刑 最低服刑期限 有期化 有期徒刑

刘延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国内会议

2006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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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830

200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