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刑·诉一体化的死刑适用标准

中国死刑必将走向废止的观点已经得到了众多学者和司法工作者的认同。在死刑走向废止的进程中,如何严格把握死刑的适用规格成为重大的课题。沿着从限制到废止的思路,死刑的适用规格应当是动态的、圆满的体系。所谓动态的,是指这一规格应当具有推进死刑限制的功能;所谓圆满的,是指这一规格本身不存在违背辩证法的自身缺陷。虽然刑法中规定了严格的死刑适用条件,但是,本文认为其不能为我们提供动态的、圆满的死刑适用规格。本文试从刑·诉一体化的视角解读死刑的适用标准。

刑诉一体化 死刑适用 适用标准 死刑限制

陈京春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6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中文

770-776

200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