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刑事和解的实体法基础

作为我国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逐渐分离和人权保障观念深人人心的产物与表现,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基础的刑事和解逐渐成为我国刑事法学界和实务界的热点话题。综观目前关于刑事和解的论述,给人突出的印象是,这些成果大多是从功利的角度以价值论的方法,论述刑事和解的合理性及其对现实社会的积极意义和价值,很少涉及刑事和解与既有的刑事法基本理论的契合。努力寻求刑事和解与我国既有的刑事法基本理论的和谐和协调,是刑事和解制度能够真正从理论探讨全面走向实践的重要基础,也是关乎刑事和解中国命运的关键。本文拟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刑事实体法基础进行探讨。

刑事和解制度 刑事实体法 刑事法理论

石磊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理论研究所

国内会议

2006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中文

496-504

200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