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语境下的恢复性司法——以“马加爵杀人案”为视角
恢复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在人类社会早期就已出现,其表现形式为赔偿、道歉、补偿、悔过等现象。本文分析了世界上采取恢复性司法模式的原因,从“马加爵杀人案”探讨了我国引进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必要性,从我国的调解制度探讨了我国引进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可行性。
和谐社会 恢复性司法 司法模式 调解制度
林亚刚 胡嘉金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470-479
200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