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刑事法治——以制约构建和谐社会的两个现实因素为视角
进人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各种社会矛盾日渐凸显,人们开始反思单纯注重经济发展经验的局限性和有害性,并且把社会进步放在了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西方社会学家、法学家试图转换发展思路,扬弃西方固有的人与环境相互对立的自然观,并且从中国的天人合一的“和文化”中寻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互利双赢的答案,进而提出了“现代和谐社会”的理念。本文从刑法的角度,对制约和谐社会构建的弱势群体利益保护问题和促进资源环境可持续问题及其成因及对策进行研究,
和谐社会 刑事法治 弱势群体利益 资源保护 环境保护 可持续发展
邵将 郭鹏飞
温州医学院人文管理学院 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53-57
200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