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追求身心和谐, 使公民不愿犯罪——刑事法治应注重规范意识的培养

法治是当代的时代主题,但是法治其实还是人依法而治,是依法而治人,也就是说,法治的主体和客体都不能离开人的因素。而只要有人的因素,那么身心和谐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所以身心和谐依然是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如何在法治领域使国民达到身心和谐呢?这便是法治社会不可绕过的论题,本文主要在刑事法治领域就此论题展开讨论。

刑事法治 身心和谐 犯罪 法治社会 规范意识

刘晓虎 王水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

国内会议

2006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中文

45-52

200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