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美国联邦预算法律的演进

任何法律(包括预算法在内)都不是在真空中制定的。这一点可从创建现代美国预算体制的两部主要法律加以佐证。尽管这两部法律制定的时间大约间隔了半个世纪,但二者都是用来调整国会和总统之间非平衡权力配置状况的。美国建国100多年后,根据《宪法》规定,总统的权力一直都是占下风的:联邦政府的财政大权显然是由国会掌控的。1921年预算和会计法案)通过之后,权力的天平开始向总统一方倾斜,以至于有学者将1921一1975年这段时期的特征归结为“总统主导”。然而,如果说行政预算体制是(1921年法案)结果的话,就难免夸大其词了,因为国会始终不愿意也不会沦为总统预算的“橡皮图章”。因有宪法的约束,直到今天,美国政府的预算体制基本上仍然是“总统提议,国会决议”。

美国联邦 预算法律 政府财政 美国预算体制 国会决议

陈立齐

美国芝加哥伊利诺大学会计系

国内会议

2006年“国家治理与公共预算”国际学术研讨会

广州

中文

25-31

2006-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