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际宪章为线索的传统乡土聚落遗产保护历程的研究
本文从相关的国际宪章、建议和文件中对于传统乡土聚落保护的关注历程可以看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对于传统乡土聚落的保护正处于起步之后的上扬阶段,尤其在我国当前国民经济长足发展的时期,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首次将传统乡土聚落保护纳人法制轨道,2003年11月公布了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单,首次明确了以立法的形式保护传统乡土聚落。以此为标志,构成了我国特有的名城、名镇、名村的梯级保护政策。在这个过程中,正确地理解和应用国际宪章中对于小聚落和乡土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种界定,尤其是培养当地居民的自豪感、责任感和参与程度方面的建议,对一于推进我国传统乡土聚落遗产的保护尤为重要。
国际宪章 乡土聚落保护 城市规划 历史价值建筑保护 文物建筑保护 文化遗产保护
刘建浩
同济大学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41-147
2006-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