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作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对策

植物新品种是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权是由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授予植物新品种所有者对其新品种享有的专有权。 本文介绍为了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加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为保障农业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物新品种 作物育种 人工培育 新品种保护 专有权 农业科技创新

蒋远胜

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雅安,625014

国内会议

2005年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培训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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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006-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