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视角下基层法院“非正式程序运作”现象之理性思考——兼评基层法院司法程序改革的整合方向

笔者是一名从法学院校毕业到基层法院工作不久的法官,撰写此文的初衷是想真实地展现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法官面对第一线司法实践的感悟和思考,这或许更有利于我们体会“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的巨大差异,更有利于我们端正中国司法改革的核心其实在基层的重要意识。正因如此,本文并不涉及或奢求宏大而精深的理论分析和阐释,而是着眼于对笔者亲历的微观而具体的司法实践的思考和解读,由此折射出一些宏观的、带普遍性的东西,以进一步地研究探索。本文的研究主线是:在当前和谐社会建设中,基层法官的若干“非正式程序运作”实践有其必然性或合理性,不能一味予以否定或批判;但是,这些“非正式程序运作”现象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可能侵犯当事人程序保障权等问题,因此,在不断推进的司法改革中,除了适度移植西方先进的司法制度和诉讼规则外,更要充分重视中国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符合中国基层纠纷解决实际的改革措施,建构真正适合中国国情的程序制度。
和谐社会 基层法院 司法程序
郭琳佳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南昌
中文
1063-1071
200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