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社会基层民事审判中的事实发现
“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这就是基层民事审判的事实发现面临的困境。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而言,事实发现有四维制约因素:事实发现能力的有限性;发现客观事实的主观路径;追求客观真实与其他价值目标之间的衡平;事实发现的成本。任何一个制约因素都会给事实发现带来难题。但就当前的基层法院的民事案件,事实发现的困境却可以有更具体的原因分析。文章提出了相应对策:追求和谐的民事事实发现模式。
民事审判 转型社会 民事纠纷
杭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南昌
中文
1007-1014
200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