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和谐社会理念下人民法庭的弱司法化

考察和谐社会理念提出的背景,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国家提供的司法产品与人民的司法需求相符应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人民法庭这一为解决农民纠纷而设置的司法产品,如今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面临困境,根源在于与农民的司法需求不相符。对转型社会中农民的司法需求,无论是数量还是性质,都应该有一个清醒的理解和认识,并且在制度上要有相应的回应和调整。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回应转型时期农民的司法需求,对人民法庭的定位作适当调整使其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意义深远。据此,本文从人民法庭在我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人手,考察其面临的困境,分析困境背后的机理,并试图通过对人民法庭的重新定位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

和谐社会 人民法庭 诉讼程序

金瑞芳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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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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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