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基层法院价值功能之取向——纠纷解决与规则之治的融合

新中国建立之后,我国大力提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基于法制建设的需要,我国立法机关制定出大量法律、法规,希冀以立法现代化促进我国现代司法体制的建立,让法官在法律规则允许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则的规定行使审判权、解决纠纷。但由于我国正处于司法体制逐渐完善的阶段,一部分基层法官会遇到纠纷解决与规则之治不能调和的情形。笔者在本文对此提出自己的看法。文章内容包括:规则之治的内涵及其发展现状、规则之治在我国基层法院的实施等等。

基层法院 司法体制 基层法官

魏晓敏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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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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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