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规则之治下的自由裁量——以公正司法为视角

作为一个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必须严格恪守成文的法律规则严格司法,无疑是我国带有强烈的理想化色彩的法治环境下的主流。人们希冀司法程序性地运作并忠诚地适用规则,就能够如同投币于自动售货机一样得到预想的结果。尽管尊重规则、维护规则在司法裁判中的权威是法治的要求,然而,审视一下我们的司法实践,在规则缺位、缺陷、冲突等一系列法律漏洞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在审判实务中是否需要自由裁量,何时自由裁量,怎样自由裁量以及如何避免自由裁量的恣意等方面尚未形成较为统一的看法。为此,本文围绕这几方面从理论与实证的视角探讨规则之治下自由裁量的必要性,并分别阐述了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利益衡量等若干司法衡平技术的合理应用,同时提出自由裁量必须加以法律价值的实现、遵循法律原则的引领、接受民众的考量等一系列公正司法理念的限制,以保持规则之治与自由裁量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的良性互动状态,以期对司法裁判中法官如何寻求形式规则与价值判断的一致,从而以一种积极能动的姿态将机械之规则演化为活动的、和谐有序的秩序有所裨益。

司法公正 自由裁量 司法规则

翁英超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

南昌

中文

876-884

200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