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寻求正义与和谐之间的衡平——一个关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话题

当前,我国法院关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以下简称“两个效果的统一”)的说法,已成为司法实践的主流话语,社会效果在与法律效果统一的语境中获得衡量司法公正标准的地位。“两个效果的统一”提出的初衷就是为了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作为一项基本司法政策,它的产生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本文介绍了“两个效果的统一”产生的背景,探讨了“两个效果的统一”的科学内涵等等内容。

司法公正 和谐社会 社会制度

陶皓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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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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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