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正义与和谐之间的衡平——一个关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话题
当前,我国法院关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以下简称“两个效果的统一”)的说法,已成为司法实践的主流话语,社会效果在与法律效果统一的语境中获得衡量司法公正标准的地位。“两个效果的统一”提出的初衷就是为了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作为一项基本司法政策,它的产生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本文介绍了“两个效果的统一”产生的背景,探讨了“两个效果的统一”的科学内涵等等内容。
司法公正 和谐社会 社会制度
陶皓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国内会议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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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854
200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