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协调

近年来,要求在审判工作中做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提法在正式文件和领导讲话中逐渐多了起来,在许多正面的新闻报道中以及绝大部分法院的经验总结中,某件案件的审理或法院采取的某类举措取得了“两个效果”的统一等类似的评价性语言也不断出现。对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日益关注、强调,强化两者在审判工作中的要求等行为的背后有着怎样的理由和背景?面对冲突和矛盾“两个效果”如何协调统一?法官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两者的结合等一系列问题,是在司法工作中为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认真做好的事情。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

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 审判工作

石林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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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