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合议制度的和谐构建

1999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规定“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充分发挥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在庭审过程中的指挥、协调作用”。2000年底前,对法官担任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条件和责任又作出明确规定,并建立起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审查、考核、选任制度。但是通过近几年的实践,合议庭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最高法院所采取的措施并没有彻底地解决合议庭中固有的根本性的问题。本文通过多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合议庭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点,以期对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合议庭制度有所帮助。

合议制度 人民法院 合议庭

王小卫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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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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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