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请示制度之废除及其功能替代——以中级法院的运作为出发点
本文立足于笔者所在中院近年来请示案件的运作情况,探讨这一制度在历史和现实中所承载的多元功能,认为这一制度在因过多的消极功能违背司法规律应予废除的同时,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替代其承载的积极功能—主要是法律统一适用的功能,而通过审级制度改革和建立中国式判例制度不失为理性的选择。
案件请示制度 中级法院 法律适用
沙永梅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南昌
中文
765-773
200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