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民事抗诉监督权制度设置缺失与完善的研究——从公平正义法治理念的视角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目标。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价值目标,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身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笔者作为一名在法院审判监督庭有过实践经历的法官,对于现行立法所设置的民事抗诉监督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有着切身的体会。笔者在本文中以公平正义理念为视角,对现行民事抗诉监督权制度设置的利弊进行分析,对立法如何科学构建和合理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有效运行机制的建立等问题提出笔者的探索性建议,以期对我国民事再审法律制度中民事抗诉监督权设置的完善有所裨益。

司法制度 法治理念 民事抗诉监督权制度

王琼芬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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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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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