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职业素养在司法调解中的展现

在我国,法院作为裁判机构,其基本功能是裁决纠纷,解决纠纷,法院通过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从而解决社会矛盾,保证社会在法治轨道上的运行。在消除社会矛盾方面,实际上法院与医院具有同样的功能,法院也是社会服务机构,一种解决争议的服务机构。在这里法官再不仅仅是一手托天平,一手持剑的超然的居中裁判者;还是秉持悬壶济世之心的医者,以自己的良言善行来慰抚那些因悲观、失望、激愤而扭曲的心灵,使之归于平和;更是能够定纷止争的智者,擎着理性的明灯照亮每个人的心底,让人性的光辉使隔阂冰消雪融,矛盾迎刃而解,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文章认为调解要求法官有着极高的职业素养,文章还探讨了法官介入调解的着力点是赢得信赖等等内容。
职业素养 司法调解 人民法院
宫建军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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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716
200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