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锡五到ADR——兼论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它既是历史的法治革命的成果,又是现实的法治革命的对象;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一种历史的、强职权主义色彩的民事诉讼模式,与现实中借鉴、引入域外“现代法治”模型进行的法律制度重构和审判方式改革发生了强烈的理念与价值冲突,其继续存在的合理性和生命力受到普遍的质疑;然而,也正是在坚定奉行“现代法治”的域外国家,近年来,却出现了积极弥补“现代法治”偏颇崇尚“程序正义”、“司法中立”所致不足的发展趋势;当代域外盛行的小额诉讼制度、ADR等,在诸多基本特征上竟然与我们司法遗产中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不谋而合。文章探讨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历史意义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实意义。
审判方式 马锡五 民事诉讼
郑兵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南昌
中文
557-565
200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