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功能看我国陪审制度的完善——从青海省海东地区人民陪审制度实施情况分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作为我国诉讼制度上一项优良传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逐渐步人法治化轨道。在这近一年的时间里,各地法院始终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法院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并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评价一项制度的效果如何,必须要放到司法实践中去考验。最近,笔者对辖区人民陪审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了专题调研,通过调查人民陪审制度的一些缺陷及成功实例,来探讨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与功能。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只能加强、完善而不能削弱。
人民陪审制度 诉讼制度 人民陪审员
陈有强 余慧玲
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南昌
中文
491-499
200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