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司法公信力危机的标准、根源与矫正

司法公信力危机并不仅仅存在于某一地域或期间,事实上,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均不同程度存在。其基本规律是社会发展、变革与具有相对稳定的法律及司法模式不相适应而引起的错逆,从而打破了既定的秩序,导致社会一般民众失去对司法的依赖和对司法行为与结果的不满足,而使信任度逐步降减的一种社会现象。据此,所谓司法公信力危机,是指司法模式或行为缺乏应有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导致社会一般成员对司法过程及结果的不满足,从而失去信任和依赖的怀疑现象。探究司法公信力危机的意义在于厘清滋生危机的根源与危害,认识制度与技术结构所存在的缺陷,并通过某种变革,摆脱危机困境,使社会与司法能提早达到互容和理解的确定信念,从而尽快提升司法权威与法律秩序。文章从如下等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一、司法公信力危机的标准—一个初步论证;二、司法公信力危机的成因分析;三、司法公信力危机的危害性分析;四、司法公信力危机的矫正。

司法公正 公信力 司法权威

王启庭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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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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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99

200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