挣扎于公正与效率价值间的刑事庭审改革——以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为视角
2005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从2006年起分阶段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并对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作了强制性规定。死刑第二审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实行开庭审理,无疑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彻底颠覆了多年来我国绝大多数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书面阅卷和调查讯问相结合审理死刑二审案件的习惯性做法,具有划时代的开创性意义,表明了司法者关注人权保障,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一贯立场。当然,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由此带来的人财物保障以及观念、制度方面的影响都是极其深远的。本文就死刑第二审的庭审模式展开观念层面的思考,以求能对死刑第二审的庭审制度设计上有些许建设性的管见。
刑事庭审 死刑 人权
秦传熙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南昌
中文
198-206
200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