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发现真实与保障他人基本权利的价值冲突与司法衡平——以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对象

随着我国社会大众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诉讼观念开始深入人心。为了获得关键证据而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当事人有时可谓是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与此同时,诸如“偷拍偷录”取证、“陷阱取证”、私人侦探取证及“悬赏取证”等各种特殊的取证方式也应运而生。应该说,这些证据的取得对于发现案件的真实情况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果发现真实的手段严重侵害了其他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利益,这将“付出高昂的代价,牺牲人际关系中的坦诚,妨碍人格的发展”,破坏和谐的社会秩序。因此,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衡平发现真实与保障他人基本权利之间的价值冲突就成为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章内容包括:一、证据能力与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排除;二、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中的价值冲突;三、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价值选择模式的比较法考察;四、我国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价值选择的流变;五、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价值冲突的司法衡平。

司法衡平 和谐社会 民事诉讼 法律意识

韩朝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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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97

200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