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法律在山乡回荡——法官不应是空谷回声的听客

中国革命的道路是农村包围城市,而当今中国法治发展之路恰恰又如同以城市辐射农村,以工业反辅农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路径,由城市向农村渗透与推广,这是中国法治建设发展的必然。正如费孝通所言:“在理论上,新的司法制度下乡是好现象,因为这样才能破坏原有乡土社会的传统,使中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的中国广大农村,如何应用现代的法律产品,协调传统的农村社会对现代法律的种种不适应,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在法治进程中平稳过渡是一个更为关键的问题。而作为农村社会法治建设的主角—法官,其理念和行为方向,是关系到农村社会最终能否融人到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来的重要因素,这是实务的农村法官们理应思考的问题。文章探讨的内容如下:一、诉讼成为最公正的选择—来自农村纠纷解决状况的调查;二、农村法官世俗化的定格-法律的“边缘人”;三、农村和谐司法的要求-法官不应只是迎合。

和谐司法 农村纠纷 法制现代化 司法制度

许寿辉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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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01

200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