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司法功能实现障碍及其破解路径——以人民法院如何应对群体性纠纷案件为视角

文章探讨了司法功能的在认识,笔者认为,司法功能有主次之分,主要功能当然是解决纠纷,但不是一切纠纷,应是有法律问题的纠纷,次要功能是发现并宣示法律,而不是通过诉讼产生规则。文章还对群体性纠纷案件类型与特征进行了分析。

人民法院 群体性纠纷 司法功能

唐文 陈健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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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5

200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