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需求主导的司法价值及其指导下审判机制与方法的选择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视野下,我国法院系统应当在已经的多年改革所取得的有益成效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各种不和谐状况,在价值定位、审判机制和纠纷解决方式方面,进一步廓清我们今后司法改革和各项司法工作中应秉持的指导思想和改进方向。文章从如下几方面进行了探讨:价值层-将满足社会对司法服务的需求作为各项司法工作和改革的宗旨;机制层-确立协同主义诉讼观并以之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改革和实践的主要模式;方法层-充分重视司法经验等本土资源对于我国纠纷解决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

司法价值 审判机制 司法工作

徐子良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

南昌

中文

21-28

200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