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司法的和谐美——和谐司法之手和谐社会的审美价值

法治社会,是在民主和自由原则的基础上以法治理国家所形成的法律秩序状态。法治作为一种现实的法律秩序状态,也就是一种和谐社会的存在形式,这样的秩序状态是人类所向往和追寻的美好生活,是充满着和谐美的幸福的生活。文章探讨了法治的审美旨趣、法治运作层面的审美评价、司法和谐美的源泉等等内容。

司法公正 和谐社会 审美价值

孙斌荣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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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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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