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民法典的编订:政府与法律家的合作
与清政府和北洋政府相比,南京国民政府是一个由新知识精英执政的政权,在法制建设方面拥有更多的可供调动的人力资源,这使得对立法者素质要求较高的民法典编纂拥有了现实的人力支持。 立法者的人员构成和个人情况,大体可以说明这部民国民法典是由当时的政治精英与法律家合作完成的。由于政治精英是国民政府的代表,因而也可以说,民国民法典是政府与法律家合作的产物。而民众在立法中再一次被政府与法律家忽略了。 高效率的立法是这一体制的优点。民国民法典之所以在两年的时间中尽快通过,与政府的强势推进大有关联;优秀法律家使民法条文的顺畅表述有了现实的可能。 民法典技术形式的精良是这一体制的又一优点。若单纯从法典的条文体系与理论构造来看,民国民法是中国20世纪最好的民法典。用大陆法系各国民法的形式理性标准来衡量,民国民法典也称得上是当时最好的民法典之一,国内外权威的法学家,均对民国民法典赞誉。
民国时期 民法典 国民政府 法律家 合作关系
张生 李彤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70-380
2005-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