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史研究中的法理意义
法律史的法理学研究,一是对法制史学进行法理分析,即对法律史学家的工作进行逻辑的、概念的和认识论的研究;二是在法的历史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或历史进程的一般性质中去发现某种超出通常的法律史学工作理解之外的含义或意义。如果我们依照历史哲学的观点,那么我们应该将这两层意识表述为“法的客观历史”和“法的主观历史”。 本文提出加强我国法律史研究中与法理学色彩,目的是为了法律体系中各种制度和准则的法理学基础以及该体系中的理想要素,从而改变目前我国法律史研究中有史无理的状况。
法律史 法理学 理论体系 价值 中国
王申
华东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66-273
2005-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