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论中国法制史的综合研究方法

本文认为,在中国法制史研究中一直明显存在重考据、轻义理的倾向。对于创立本学科的前辈学者来说,重视考据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惟一正确的做法,因为不从考据人手,本学科的框架与内容就无从确定,所谓的义理就是空中楼阁。但是,如果后来者一直沉迷于对材料的发掘和整理而视新的理论为旁门与空谈,则本学科就很难取得进一步发展。 中国法制史是史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同时又属于社会科学这一大的学科领域,因此,史学、法学和社会科学其他领域的理论和方法对于中国法制史的研究都能够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这也是本人从事中国法制史学习与研究的体会。本文将以中国近代宪政为例予以进一步说明。

中国 法制史 综合研究法 理论创新

屈永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商研究》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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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法律史学科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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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48

2005-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