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007年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疾病患病学生学习能力评定情况的回顾性分析
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精神疾病患病学生学习能力评定案例。所有案例均符合本中心学习能力评定程序,并给予了明确的评定意见。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的学习能力评定的程序:首先需要学生所在学校出具学习能力评定委托书,委托书上注明评定事项以及评定目的和要求,如目的为休学则学校还需出具被评定学生目前在校情况,包括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等情况介绍、病历资料和家属等相关人员的旁证材料,而与休学不同的是复学还应出具反映休学后对疾病治疗过程的资料。评定相关材料具备后,评定人对被评定学生进行精神检查,还包括相关辅助检查,最后给予评定意见。
司法鉴定 精神疾病患者 学生 学习能力评定
宋平 吴嘉 康林 张伟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 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 四川成都 610041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460-463
2007-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