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发育迟滞性防卫能力鉴定的若干问题
精神病人性自我防卫能力的鉴定,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占有很大的比例,高达鉴定总例数的25.14%。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例也明显增加。但是,在精神发育迟滞者性自卫能力的具体评定上,学术上仍存在一些分歧,以至有些犯罪分子因二次鉴定结论不一致,逃脱了法律的惩罚。因此,本文对精神病人性自我防卫能力司法鉴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精神发育迟滞 性自我防卫能力 司法精神医学 司法鉴定 法制建设
刘小林 刘军训 江学锋 王锐
湖北省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技术处 武汉 4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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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310
2007-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